关于推荐鲁迅文学院山东作家培训班学员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引领我省广大作家勇担新的文化使命,根据《中国作协支持山东推进文学事业工作方案》,结合山东作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国作协鲁迅文学院与山东作协拟于2023年7月30日—8月5日,围绕“担负文化新使命 勇攀文学新高峰”专题,共同举办鲁迅文学院山东作家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推荐标准
1.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思想品德与职业操守,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
2.长期在山东省内生活和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创作成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近五年来,创作活跃、成绩突出、有一定发展潜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公开发表5篇以上中短篇小说,字数不少于5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公开发表3万字以上散文作品、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或300行以上诗歌;
③独立创作并在正规出版社结集出版作品1部以上。
4.能够保证按时完成课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不符合以上标准者,推荐无效。
二、学员推荐名额
各市级文联(作协)可推荐3人,其中至少1人为80后、90后或00后。
各大企业、行业作协可推荐1人。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三、推荐参加培训班学员须填写纸质推荐表和电子推荐表(山东作家网http://www.sdzj.org/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推荐表发送到山东省文学院电子邮箱,纸质推荐表需各推荐单位盖章,并附送5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公开发表的中短篇小说作品或3万字以上散文作品、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或300行以上诗歌或1本以上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作品。作品可以是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发表作品当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和作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学员将按照推荐标准逐一审核,经山东作协审议,报中国鲁迅文学院,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由山东作协发放录取通知。
五、学员学习期间食宿费用由主办方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由推荐单位负担或学员自理。
六、学员电子推荐表请于7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zxsdswxy@163.com),纸质推荐表和相关材料请于7月10日前邮寄至山东省文学院。
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 山东省文学院
邮编:250002
联系人及电话:仲文娜 0531-82867224 15216407828
陶新月 0531-82973046 18353112377
附件:鲁迅文学院山东作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山东省作家协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