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各大企业文联(作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将2023年度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政策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作家协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作字〔2023〕9号)等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材料要求
2023年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同时按要求报送纸质相关材料。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各呈报单位请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及时向“山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或“山东省作家协会文学创作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职称)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级单位申请申报路径。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在生成的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3.系统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要填写获得现职称以来的文学作品、论文著作、获奖和其他相关材料,共可填报15项。向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提供其中不超过15项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和奖励证书的纸质材料。
4.通过系统上传现职称证书、聘书,资格证书、聘书丢失的,须上传公布任职资格文件、聘任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系统上传《“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1),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改系列”,并上传原资格证书。破格申报者,申报方式选择“破格申报”。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或在申报评审时在系统内上传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的办法。
1.所在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补充完善材料要求。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纪律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2.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施全程监督;要探索建立多层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市、各部门(单位)对人民来信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细查、深查、彻查,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提出经得起检验的明确意见。
3.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违反相关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单位,将视情况通知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对申报推荐职称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评审材料邮寄至省作协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地 址:山东省作家协会311房间(济南市舜玉路40号)
联系人:程玉良 许平
联系电话:0531-82867211 82867218
附件:1.《六公开监督卡》
山东省作家协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