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大中艺文志 ‖ 鲁端王朱观(火定)/明鲁藩世系考7
七、鲁端王朱观火定
姓名:朱观(火定)
封号:鲁王
谥号:端
生卒:正德十五年(1520 年)九月生,嘉靖二十八年(1549 年)二月薨,享年三十。
封爵:嘉靖七年(1528 年)十月袭封,在位二十二年。
父母:鲁悼王嫡长子,父朱健杙、母孔妃。
婚配:妃单氏,次妃宋氏。
子女:子二人。
墓葬:葬于泗水县圣水峪乡皇城村北二岐山之阳。
朱观(火定)虽然是鲁王府的第七代,但他却是第五位实实在在的鲁王。因为在他之前,他的父亲、爷爷都没有实质性袭封鲁王,所得谥号,也是在他袭封鲁王后向朝廷奏请追封的。
朱观(火定)生于正德十五年(1520 年)九月,嘉靖七年(1528 年)十月袭封鲁王,嘉靖二十八年(1549 年)二月薨。他不到九岁袭封鲁王,在位近二十二年,三十岁就去逝了。虽然他的一生不长,但荒唐事却做了不少。
朱观(火定)是直接从曾祖父庄王朱阳铸那里袭封的鲁王,因其祖、父早卒,他又是个遗腹子,是惟一的继承人,故深为鲁王府的溺爱,故养成了骄纵任性,残忍跋扈,凶狠暴虐的性格。他袭封时,鲁庄王朱阳铸已去逝经六年,他是鲁王府爵位最高者,是一宗之长,位高权重,故无人能约束其行事。再加上唯利是图,助纣为虐的肖小,为撷取最大利益而诱使他任性忘为,使之将人性之中的恶,发挥得淋漓尽致。虽然在他袭封的嘉靖七年(1528 年)十二月,朝廷因其年幼,曾诏其叔祖东瓯王朱当沘赞佐府政,指引礼仪,但似乎也没起什么作用,在其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也从没有留下东瓯王对其规劝的记载。
嘉靖十六年(1537 年),朱观(火定)十八岁,已经是个成年人了。但他从袭封鲁王以来所做的荒唐事,在这一年被集中揭发出来。据《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十六年九月丙戌,鲁王观火定以冲岁袭爵,狎比群小,典膳秦信、引礼张容、仪卫正张山、典仪韩元佐、护卫指挥夏宗尧、章琏等,淫戏无度。鲁府故有东园离宫,观(火定)益崇饰之,叠山竣池,为复屋曲房,挟娼乐及群小,昼夜欢饮。其中或男女裸体群浴于池,无复人礼;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必立毙之,或加以炮烙。而信等因恣睢行,其胸臆咄啐,杀人甚众,有抉眼截唇死者。复作射圃宫中,与群小驰射;造金甲劲弩,遣使四出市名焉。初鲁王有九子,割庄田之半均给之,而以仪卫司余丁供诸郡王役,观(火定)悉夺之。由是,诸宗人皆怨。馆陶王当淴者,凶暴淫纵,先以他事革禄之三,与观(火定)不相能。及奉亲王约束宗人敕,虑为观火定所辱,乃纠同宗有憾于观(火定),镇、辅将军观爝、当㴐、健棒等,具以观(火定)淫虐状闻。观(火定)亦讦奏淴等朋恶禽兽行,及诸戕杀无辜事。诏遣刑部左侍郎杨志学、锦衣卫都指挥袁天章、户科给事中周珫等勘之,具得其实。遂列上各罪状,请上割恩正法。且请取庄田还官,征租补王禄,并毁其东园离宫之违制者。上曰:观火定背讳祖训,法当革爵,朕念其幼稚,姑从轻。革禄米三分之二,令图省改。当淴革今禄三分之二,观爝等住禄半年;秦信等处决发遣如拟,庄田仍各府如故;离宫造成已久,姑勿毁之。”综其所述,朱观(火定)一共犯了以下几宗罪。一是淫戏无度,二是崇饰东园离宫,三是酷刑草菅人命,四是侵占各王府庄田,五是私造金甲劲
弩,四出买马。事情调查清楚后,官员们拟出的处理方案是将其侵占各王府的庄田归官,征收田租用来补贴各王府禄米的不足,拆毁违制建造的东园离宫。而皇帝则判为:革朱观(火定)禄米三分之二,朱当淴现有禄米三分之二,停发朱观爝等人禄米半年。秦信等协从者按官员所拟或处决或流放,庄田仍按
原状归还各王府;离宫既然是以前所建,也就不要拆除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皇帝为了表示他对宗亲们的亲情,处理起这种恶性事件来,仍是以罚为主,且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只要不是叛逆谋反,其他
罪行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从属官员,处理起来则要从重,谁让你们不仅不劝谏主人从善,还协从作恶呢。一场看似凶险的事件就这么平息了,虽然被罚了禄米,但对亲王的生活来说,应该是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一句“念其幼稚,姑从轻。”又让这个荒唐残暴的亲王继续享受人间富贵荣华,直到三十岁那年死去。
嘉靖二十八年(1549 年)二月,鲁王朱观(火定)薨,葬于泗水县圣水峪乡皇城村北二岐山之阳,年仅三十岁。这也许是对他一生作恶的报应。其死后,朝廷谥其“端”,意为“守礼执义”。今天我们看来,这真是个笑话。而在当时,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皇明奇事述》中仅记录了鲁王府二件事,一是写荒王朱檀“高帝以其好内服丹,而谥于荒。”再就是“端王名丽丹书,其淫虐之状闻天下,而谥之端,此亦奇也。”查继佐的《罪惟录》中对此也有记载。
朱观(火定)的王妃有二,正妃单氏,无子嗣;次妃宋氏,有子二人。长子朱颐坦,后袭封鲁王,次子颐(土仑),受封为东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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