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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3)作品的通知

2024-03-02    分享到:


省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事业单位、各文学专业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编辑出版《山东作家作品年选》(以下简称《年选》)是山东省作家协会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推动全省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设立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展示山东作家年度创作成果、促进文学精品创作、为广大读者和文学评论工作者研究山东文学和作家作品提供系统翔实的资料。《年选》每年编选一套,包括当年度发表的优秀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现将《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3)作品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具有较高的文学品格。2.在社会上和文学界产生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既体现作家个人创作水平,又反映齐鲁文学整体风貌。3.作品必须是山东省作家2023年度内在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报纸、文学期刊上发表或被各类文学选刊选载的文学作品。二、推荐名额及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品,可直接推荐申报,不受名额和数量限制。

(1)2023年度在《人民文学》《诗刊》《中国作家》《当代》《十月》《收获》《上海文学》《北京文学》《花城》《钟山》《天涯》《散文》《儿童文学》《少年文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等重点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

(2)2023年度内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作品与争鸣》《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散文·海外版》《诗选刊》《儿童文学选刊》《思南文学选刊》等选刊选载的作品,被各种公开发行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年度选本选载的作品,进入中国作协所属各文学学会发布的各类全国性文学排行榜的作品,以及其他正式出版发行的文学选刊选载的作品。

(3)2023年度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项的作品,获得国家正式出版机构、文学期刊奖项的作品。已选入其他年度《山东作家作品年选》的,不再重复入选。

2.不具备上述条件,但2023年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并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受到文学界、评论界广泛关注的作品,由推荐单位按下列名额数量推荐申报:

(1)小说类: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数量6篇,其中中、短篇小说各3篇(济南市、青岛市可各增加1篇)。

(2)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数量10篇(首/组),其中散文3篇、诗歌3首(组)、报告文学2篇、儿童文学2篇(济南市、青岛市可各增加1篇/首)。

3.各推荐单位推荐作品名额按门类计算,不得混合交叉使用规定的名额。

4.驻各地高校和省直在各地的单位,其作者申报作品应在所在地文联(作协)参加申报。

5.省直其他单位的省作协会员,省作协签约作家、签约文学评论家,可以直接向山东省文学院推荐申报。

三、有关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原发报刊或复印件1份;被转载或选载的作品,须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含刊物封面、目录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所有申报作品须提供与发表版本或选载版本一致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  

3.所有申报作品应认真填写《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3)申报表,推荐单位应填写《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3)推荐表(此表可登陆山东作家网http://www.sdzj.org下载)。  

4.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作品,必须保证其出版、发表、选载的真实性。

5.各推荐单位推荐和申报的作品,请按体裁分类包装,于3月29日前寄送山东省文学院408室。电子表格和电子文档请按体裁分别打包发至:sdwenyansuo@163.com。邮件标题请填写:XX市推荐2023年选作品XX类共X件。

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省作协山东省文学院

邮编:250002

联系人及电话:刘 敏 0531-82867223

附件:

1.《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3)作品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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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3)作品推荐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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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作家协会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