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王爱玲 ‖ 关于老人赡养中的居住问题
在现代社会,老人赡养过程中的居住安排成为了一个复杂且令人心酸的问题,众多家庭都深陷其中。这种现象极为普遍,也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家庭关系问题。
从家庭伦理角度而言,赡养老人本就是儿女天经地义的责任,其中提供适宜的居住条件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现实中,缺乏明确的轮流居住规定,使得整个赡养过程陷入无序。就像有的家庭,老人在老大家居住,一住就是很长时间。期间,老二总以工作忙、孩子小需要照顾为由,从不主动提出让老人到自家居住。老三则干脆以自己经济压力大、房子小为借口,对老人的居住问题避而不谈。老人在老大家,虽然老大没有明说,但心里也渐渐有了不满,觉得自己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而其他兄弟姐妹却置身事外。这种情况让老人内心满是无奈与失落,仿佛自己成了一个无人问津的累赘。
还有些家庭,老人轮流在几个子女家居住,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每个子女都在互相观望。比如,在大儿子家时,原本说好住一个月,可到了时间,二儿子却毫无动静,没有来接老人的迹象。大儿子也不好催促,只能继续让老人住着,可心里却很不是滋味。随着时间推移,这种不清不楚的状况持续发酵,家庭关系变得愈发紧张和冷漠。
其实,有很多可行的赡养方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制定详细的赡养协议,明确规定老人在每个子女家居住的时间周期,比如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轮流居住。其次,关于居住的条件,子女们可以根据各自的住房情况,为老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像专门为老人布置温馨的卧室,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以防老人突发疾病。再者,经济方面的赡养也不容忽视。子女们可以共同设立一个赡养基金,按照各自的经济能力按比例出资,用于老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医疗费用等。在生活照料上,不管老人在谁家居住,其他子女也可以定期探望,帮忙分担一些家务,或者带老人去做体检等。
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部分子女责任感的缺失。他们或许被生活的重重压力所束缚,或许过度关注自身小家庭的利益,但这些绝不是忽视老人居住权益的正当理由。家庭本应是充满温暖和爱的港湾,老人在暮年理应得到妥善的照顾与关爱。社会应大力加强孝道文化的宣传,倡导积极健康的家庭价值观,同时,社区也可积极介入进行调解,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明确赡养责任,让老人能够安心、舒适地安享晚年。
- 上一篇:上一篇:「评论」卜一 ‖ 诗歌域场的量值与创构——孙龙强诗歌阅读
- 下一篇:下一篇:「评论」贺文键 ‖ 唯有牡丹真国色——记“牡丹先生”魏大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