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王冲 ‖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浅析
当《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传来,标志着全民阅读从倡导性号召走向制度化保障。这部历经审慎酝酿的法规,用清晰的条款搭建起全民阅读的“四梁八柱”,让“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风尚有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更让阅读这件关乎个人成长与民族复兴的事,真正融入社会肌理、走进每个人的生活。
条例的核心要义,在于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从县级以上政府将阅读经费纳入预算,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实施方案;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展所长,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赠、建站、办活动等方式参与其中,多方合力的格局让阅读推广不再是单一部门的职责,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这种多元参与的模式,既保证了阅读服务的公益性与均等性,又能激发社会活力,让阅读供给更贴合不同群体的需求。
在阅读推广层面,条例给出了具体而鲜活的实践路径。明确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让全民阅读有了固定的“仪式感”;鼓励结合地方特色开展多样化活动,意味着各地可以深挖文化底蕴,打造兼具地域特色与吸引力的阅读品牌;支持新技术、新载体的应用,让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得益彰,无论是线上共读还是电子借阅,都能成为阅读推广的有效形式。更重要的是,条例强调阅读推广的专业性与内容优质性,引导公众多读经典、远离低俗,让阅读真正成为提升精神境界的途径。
阅读服务的普惠化与便利化,是条例最贴近民生的亮点。从城市新建住宅区必须配套阅读设施,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从车站、机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立阅读点,到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阅览室与自习室,条例用“硬规定”织密阅读服务网络,让“出门能读书、就近有书读”成为现实。针对少年儿童、老年人、阅读障碍者等特殊群体,条例更是作出专项保障——少年儿童有阶梯阅读计划,老年人有适老阅读服务,阅读障碍者有无障碍格式出版物,这种精准化的服务设计,让阅读不再有“门槛”,真正实现全民共享。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法律责任的明确则为其落地保驾护航。对侵占挪用阅读经费、擅自拆除阅读设施、未按要求开放阅读场所等行为设定处分与追责条款,让阅读促进工作有了“刚性约束”;对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公民身心健康的不良阅读活动划定“红线”,为全民阅读营造清朗环境。同时,对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机制,以及捐赠阅读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形成了正向激励,让参与阅读促进工作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与自觉行动。
从个人角度看,条例带来的是更便捷的阅读条件、更优质的阅读内容、更浓厚的阅读氛围;从国家层面而言,这是培育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当阅读设施遍布城乡角落,当阅读活动融入日常生活,当每个群体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阅读方式,书香便会转化为涵养文明风尚的力量,积淀为厚植家国情怀的养分。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施行,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它让全民阅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规的护航下,阅读将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鲜明底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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